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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即日起至3/20日止受理112學年第2學期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,請檢附收據及申請書送人事室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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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教育部自113年2月起(112學年第2學期)開始,補助高中以下免學費,大學學費依家長年所得級距補助部分學費,該項補助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請領,請先確認是否已經學校減免學費,再提出申請,以免需繳還補助費。

二、申請表請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後列印,並檢附學費明細及繳費紀錄,於3/20日前送人事室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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