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學生宿住宿須知
一、請填妥住宿申請書(書寫請字跡工整,以維個人權益 )並詳閱住宿管理規定,申請人及家長簽名後現場繳交予舍監,始完成申請手續。
二、本校學生宿舍於108年暑假全面整修更新完畢,全部為4人住1間,備有冷氣設備採儲值方式使用,由該寢室共同分擔。
三、因學生宿舍床位有限,僅限居住地在鳳林(含)以南,太魯閣(含)以北者得申請住宿,若超額則以戶籍所在地依距離遠近為優先順序,由本校審核後另行公告之。
四、住宿費每學期4810元,併入註冊費繳交。
五、住宿學生一律參加伙食團統一開伙,伙食團採委外團膳公司辦理,因合約為對象為全體住校學生,故不得要求私自退伙,若不願參加伙食團則視為不同意住宿,並視同辦理退宿。
108學年度期末經全體住宿生及家長意見調查結果,自109學年度起不供應早餐(早餐自理),午餐供應盒餐便當、晚餐採自助式定量供應,另於每學期視伙食結餘款辦理慶生餐會1至2次。
伙食費收費標準:午、晚餐每餐60元,每日120元,每月以22日計2650元(含郵局手續費10元),每月6日以郵政帳戶轉帳扣款。
學務處電話:8242213 學生宿舍電話:8224833(PM:5:00~10:00)
國立花蓮高中學生事務處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