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030A號函核備
國立花蓮高級中學113學年度
學術性向資賦優異【數理類】學生
入班鑑定安置計畫
申請鑑定對象及資格
本校113學年度高一學生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:
一、經專家學者、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,並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資料者。
二、國中階段經鑑定為數理資優類別之資優學生,並檢附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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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資格時程內容等請下載覽閱,並提前印出紙本填寫以利7/11報名
7/11當天完成新生報到後,隨即可現場報名。
註:
四、報名所需相關文件: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。
(一)報名表(附件2,第11頁):填寫鑑定報名表,貼妥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1張,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。並請檢附或浮 貼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背面,需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及簽名。
(二)觀察推薦表(附件3,第12頁):請專家學者、指導教師或家長填寫。觀察推薦表第三部分獲獎紀錄,報名管道二者,請務必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;報名管道 一者,得免填。
(三)評量證(附件4,第15頁):填寫評量證基本資料,貼妥最近3個月內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1張,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,須與報名 表照片同一樣式。
(四)報名費:依第捌點第三項「報名費用及繳交方式」繳交報名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