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花蓮高中學習評量辦法重要相關規定 (含畢業條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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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適用對象符合:108 課綱之全體學生
二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 年 11 月 11 日頒布之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修正條文、教育部12年國教課程綱要、本校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、及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98928 號函辦理。
三、國立花蓮高中學習評量辦法重要相關規定(111.08.26公告)詳如附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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