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緣起
花蓮高中校友作家陳克華先生,為回饋母校花蓮高中,獎助實踐文學創作熱情的在學學生,特成立「陳克華文學創作獎學金」。
二、獎助對象
花蓮高中在學學生,高中期間於文學創作領域有傑出表現者。
三、獎助經費
由陳克華先生捐贈獎助學金至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校務基金帳戶,專款專用。
四、申請時間
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,依花蓮高中公告辦理。請將相關文件送至學務處訓育組
五、申請文件
(一)申請表正本乙份。
(二)身份證(台灣居留證)正、反面影本乙份。
(三)當學期註冊證明乙份(費用單據或有當學期註冊戳之學生證等)。
(四)文學創作成果乙份,並羅列整理發表之處、日期或得獎獎項名稱與名次。
(五)師長推薦函(敬請彌封)。
六、獎額
獎狀一紙。
獎金: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,每年三名。(校方得依當年申請的作品質量調整名額)
七、行政工作
(一)由花蓮高中負責本獎助學金之宣傳、審核與發放。
(二)由花蓮高中國文科教師組成「陳克華文學創作獎學金審查委員會」: 當年度文學獎總召1人、評審組組長3人、
各年級召集人3人,合計七人為當然委員;若因成員身份重複而導致評審未達奇數,則再由總召徵詢適合人數。
(三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同意適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