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銓敘部令以,自114年1月1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

回列表

如有相關任職年資,請提供證明文件辦理休假年資併計。

回列表
回到頂端
進階檢視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