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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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勞動部111年9月30日勞動發特字第1110522007號函辦理。

二、勞動部為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,整合網絡資源,增進就業 服務量能,訂定旨揭計畫。

三、本項計畫所指精神障礙者為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及意 願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
(一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障礙類別為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、心智功能,且「ICD診斷」欄位之代碼為【12】。

(二)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。

四、於服務此類學生,倘有需要就業準備相關資源(如職業心理 測驗評量、職業輔導評量、職涯規劃等)時,可洽詢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所轄各分署提供協助。

五、檢附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供參,詳見附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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