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級幹部、社團幹部、志願服務、校內外比賽及研習證明

班級幹部、社團幹部、志願服務、校內外比賽及研習證明

Posted by annting on 三, 06/03/2009 - 14:57 in

花蓮高中學務處 各式表格填寫說明
1. 表格下載網站:http://enews.hlhs.hlc.edu.tw/form/38
or 花蓮高中全球資訊網表格章程訓育組。
2. 目的:所有的表格皆作為申請入學或推甄使用,作為同學裝訂個人資料成冊時所需之資料,由於所有資料皆以電腦製作為主(稀少在用手寫),並且以A4裝訂;因此訓育組建議同學繳交文件時請以A4紙張印製較佳,每人申請一份,如需多份請影印後至學務處另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。
3. 除社團幹部證明外,各類表格所填資料請附上獎狀影本or參加證明影本,未附證明之項目,一律以原子筆or簽字筆刪除。
4. 學務處提供表格種類及用途:
(每ㄧ證明儘可能以ㄧ頁製作完成,可改變表格內之字型大小及字體)

i. 班級幹部證明:擔任各學期幹部彙整總表,各學期末已頒發各級幹部當選證書,本證明可作為所有幹部證明之總目錄。96、97學年度幹部名單已建置在學校網頁:http://210.62.247.10/train.htm。
ii. 社團幹部證明:一、二年級各學期參加各社團總表,若有擔任幹部之同學請在職稱上填寫,未擔任者以「社員」稱呼。
iii. 志願服務證明:部分學校皆以本證明為錄取重要指標,因此請同學這三年有擔任過義務工作之情形(如:掃街、音樂表演、運動裁判等)填寫清楚,若能給指導老師簽章更理想。(校外服務請附服務證明。)
iv. 校內外比賽證明:凡參加過之比賽皆可填寫(請附獎狀影本or主﹝承﹞辦單位證明),本證明為提供同學作為1.所有獎狀之總目錄,2.給予參加團體比賽而未獲得獎狀之同學。(本於誠信原則,請同學確實填寫;如經審查發現偽造文書,依校規嚴懲。)
v. 校內外研習證明:凡參加過之研習皆可填寫(請附上研習證明)。

5. 第一次送件日期為12月17日(星期四)放學前,以班級為單位收齊繳回訓育組,第二次為下學期學測成績公佈之後;為避免審查證件擁擠而耽誤同學申請時間,請多利用第一次時間儘早完成。
6. 社團及班級幹部資料,若同學需要查詢時請於每日中午1200~1240至訓育組。
7. 所有文件一律以電腦列印,或書寫整齊。
8. 請務必填寫「日期」、並於最後一欄填寫「以下空白」、”NONE”。

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學生事務處
98.12.08

附加檔案大小
班級幹部證明.doc30 KB
社團幹部證明.doc30.5 KB
志願服務證明.doc28.5 KB
校內外得獎證明.doc31.5 KB
校內外研習證明.doc32 K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