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幹部證明
花蓮高中學務處各式表格填寫說明
1.目的:所有的表格皆作為申請入學或推甄使用,作為同學下學期裝訂個人資料成冊時必備之資料,由於所有資料皆以電腦製作為主(稀少在用手寫),並且以A4裝訂;因此訓育組建議同學繳交文件時請以A4紙張印製較佳,每人可申請多份,以備不時之需。
2.學務處提供表格種類及用途:
(每ㄧ證明儘可能以ㄧ頁製作完成,可改變表格內之字型大小及字體)
i.班級幹部證明:擔任各學期幹部彙整總表,各學期末已頒發各級幹部當選證書,本證明可作為所有幹部證明之總目錄。
ii.社團幹部證明:一二年級各學期參加各社團總表,若有擔任幹部之同學請在職稱上填寫,未擔任者以「社員」稱呼。
iii.志願服務證明:部分學校皆以本證明為錄取重要指標,因此請同學這三年有擔任過義務工作之情形(如:掃街、音樂表演、運動裁判等)填寫清楚,若能給指導老師簽章更理想。
iv.校內外比賽證明:凡參加過之比賽皆可填寫(請附獎狀影本or主﹝承﹞辦單位證明),本證明為提供同學作為1.所有獎狀之總目錄,2.給予參加團體比賽而未獲得獎狀之同學。(本於誠信原則,請同學確實填寫;如經審查發現偽造文書,依校規嚴懲。)
v.校內外研習證明:凡參加過之研習皆可填寫(請附上研習證明)
vi.音樂比賽證明(團體):為參加全國(合唱、管樂)比賽之用途,因參加全國比賽時常只頒發團體獎狀,因此提供同學此一證明(曾參加音樂比賽之團體獎狀請向訓育組申請影印本),一般生可不用填寫。
3.第一次送件日期為12月16日放學前,以班級為單位收齊繳回訓育組,第二次為下學期學測成績公佈之後;為避免審查證件擁擠而耽誤同學申請時間,請多利用第一次時間儘早完成。
4.社團及班級幹部資料,若同學需要查詢時請至訓育組。
5.所有文件一律以電腦列印,或書寫整齊。
6.請務必填寫「日期」、並於最後一欄填寫「以下空白」、”NONE”。
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學生事務處
| 附加檔案 | 大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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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71form11學生幹部證明.doc | 29 KB |
| 971form12學生幹部證明_範例.doc | 29.5 K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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